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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铁色狼拒捕咬伤民警 妨碍公务获刑1年3个月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2-01 03:13:02  阅读:1860 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杨舒婷

近日,网上有一则男子在地铁猥亵女乘客,拒捕咬伤民警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,纷纷表示这男子不仅是色胆包天,也是狗胆包天。

据了解,地铁5号线,列车行驶到大屯路东站,上来很多人。在车门开启一侧的范芳(化名)感觉到,有位中年男子站在自己身后,用裆部顶她臀部。

这天是7月10日,早高峰,她从立水桥南站上车,准备到灯市口下车。“我侧过身,他依然紧挨着我……我反复躲避几次,他没有收敛,继续顶我,并且前后蹭。”范芳说。

车厢里的李勇(化名)和同事也注意到这名男子。

“他眼神瞄着年轻女乘客,看起来行为异常。”李勇回忆,当时车厢内特别拥挤,男子靠近一名女乘客,在其身后站稳,随后向女乘客身上贴,又将腹部前顶,同时伴有一些不雅的“小动作”。

李勇表示,年轻的女乘客显然察觉到身后异常,她多次试图挪动地方,因车厢拥挤均未能摆脱。列车行至惠新西街南口站时,借助上下车人流,女乘客挪换位置,闪开身体的瞬间,他看到男子的下体裸露在外,之后又迅速将拉开的牛仔裤穿好。

“车上有两个男乘客问我是否遇到流氓,我说是。”范芳记得,两人亮明警察身份,并抓捕该男子。

李勇就是上述民警之一,当天,他和同事穿着便装在5号线北苑路北站做侦查工作,发现杨某不断窥视等车女乘客,就一起跟上了车。

在抓捕过程中,男子反抗,企图挣脱逃跑,李勇控制住他右手时,被对方咬住手臂。

“当时车刚到站,他试图挣脱我们逃跑,我和同事抓着他的胳膊,情急下,他张口咬住我的右前臂。”李勇回忆,他足足咬了10秒,怎么都不松口。

图片显示,李勇的胳膊出现明显的圆形牙印,中间的皮肤已泛白,牙印旁还有一处带血迹的小伤口。

看到民警被咬伤,又了解到男子的猥亵行为,多名乘客上前帮忙,共同将杨某控制。

经鉴定,李警官受轻微伤。

因猥亵他人,杨某于7月10日被羁押,次日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;因涉嫌妨害公务罪,于7月21日被刑事拘留,8月3日被逮捕。

这并不是杨某第一次“作案”。法院审理查明,今年32岁的杨某,曾因猥亵他人、阻碍执法,于2008年12月被警方行政拘留20日。

因涉及个人隐私,该案在朝阳法院未公开开庭审理。

公诉机关指控,7月10日8时20分许,杨某在北京地铁5号线列车(朝阳区大屯路东站至惠新西街北口站)车厢内,以掏出生殖器顶被害人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。在民警抓捕过程中,杨某拒不配合,将民警李某咬伤,经鉴定为轻微伤。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、妨害公务罪。

庭审中,杨某对上述指控内容不持异议。其辩护人认为,杨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只是猥亵行为,不构成强制猥亵罪;此外,杨某构成妨害公务罪,但民警执法并未出示警官证,杨某亲属已赔偿民警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

法院审理查明,杨某虽未实施独立的暴力、胁迫行为,但其在公共场所掏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,违背被害人意志,侵犯人身权力;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,在杨某性器官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经完成,被害人并不能反抗;因此杨某行为,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。

此外,经查,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民警经便衣侦查,在实施抓捕前已经表明身份,被告人仍暴力抗拒抓捕并咬伤民警。

综上,杨某犯强制猥亵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。

女性在公共场所被类似的变态骚扰的事件经常发生,希望女孩子们能够勇敢发声,保护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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